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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事宜            【字体: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事宜
作者:sanwww.c…    文章来源:sanww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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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指导性意见要求,我校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育部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我校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部分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1.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 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我校第一志愿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查询(请点击本项)。我办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请考生自行查询。

  3.其它招生单位调剂到本校可参加复试考生请与各学院联系.

  三.复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复试内容、形式均以我校各学院最终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考生可于4月10日登陆各学院网站查阅。

  1.体检:考生本人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于4月14日(本校考生13日)6点30分开始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50元,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4月14日上午,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六级合格证(已通过者)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录取。(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考本科段至少8门主干课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两年以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3.听力测试:4月14日下午13:30考生到所在学院参加听力测试,具体考场由各学院安排。外语听力满分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提前20分到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自备橡皮、铅笔、钢笔。外语听力考试直接听放音机,不用其它听音设备。

  4.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4月14日14:00至15日,地点在各学院。

  ①.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30分)均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测试采用笔试(复试科目见2007年硕士招生简章)、面试形式进行。②.同等学力考生(非本科毕业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100分。

  5.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但可按规定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6.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四.录取

  1. 复试满分150分。复试合格考生的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是否为计划内(公费)录取。调剂考生不参加排名。

  2.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即面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复试结果将于4月17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对复试不合格不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

  五. 交费

  1.复试合格,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由各学院通知计划外(委培和自筹)考生在2007年4月27日之前将学费一次性交齐。计划外考生收费标准:英语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三个专业每生2.25万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每生2.55万元,其余各专业每生1.95万元。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委培生(定向生)在读期间的待遇由委培(定向)单位负担。 我校暂没有开办研究生助学贷款业务。

  2.交费方式:①直接将现金交我校计财处,地点在辽宁师范大学北院;②. 银行汇款[户名:辽宁师范大学 帐号:500452610600185 开户行:大连建行沙河口支行 (辽) 说明栏目注明:XXX研究生学费]。此种形式交费考生到辽师大自取收据。联系方式:辽师大计财处收费科,电话:0411-82158286

  六.调剂复试

  内调:1、个别学科专业生源不足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调剂,调剂应首先在校内调剂,再从校外调剂。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调剂分数线标准。2、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从外校调剂录取的考生,其本科毕业学校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院校。4、从外校调剂的考生本人必须向我校递交第一志愿单位打印的考生调剂申请表,经研招办审核后,由研招办发调剂函,考生初试试卷未到我校者不能录取。

  外调: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我校录取考生,可凭其它招生单位的正式调剂函及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声明书”到我校办理调剂手续。

  具体调剂程序请点:2007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11-82158725)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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