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考研信息中心 | 考研资料下载 | 考研论坛 | 考研专业试题 | 2008考研招生简章 | 考研图书 | 留言板 | 考研图片中心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信息网 >> 考研信息中心 >> 考研资料 >> 免费试卷 >> 西南院校 >> 其它院校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经济法学、刑法学)          【字体: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经济法学、刑法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6

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B卷)
专    业:刑法学、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经济法学、刑法学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写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第一部分:《经济法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经济法体系  2、商业秘密  3、金融信托  4、自然资源法  5、不正当竞争
二、简述(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如何理解经济法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简述财政法的特征。
3、试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20分)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案例(10分)
某麻纺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年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濒临倒闭。为了保住税收大户,县政府对该公司积极扶持以图其生存和发展。在县政府的帮助下,公司与某大学科研机构挂钩,通过技术转让,生产该科研机构的专利产品“新棉纱一号”,但是生产这个产品需要上新的生产线和其他一些辅助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难以筹集。正当公司经理一筹莫展之际,某机关干部替经理想出一个“妙策”:打报告到县政府,请县政府批准公司发行债券,然后请本县的彩印厂印制上百元的公司债券,将债券抛向社会,就会解决资金问题。经理听了非常高兴,随即付诸实施。2000年8月1日,该麻纺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拟发行90万元公司债券的书面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彩印厂实际印制了105万元债券,债券票面内容包括:面额500元,年利率17%,企业名称、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后该麻纺公司派员进行了有奖发售,该债券很快发售一空。
问题:指出某麻纺公司在发行债券过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刑法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犯罪未遂  2.罚金  3.主犯  4.非法经营罪  5.贪污罪。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2.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简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四、案例分析(10分)
  曾某是某电力学校一名学生,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把父母给的钱挥霍一空,并欠学校9000多元学费。学校多次催他补交欠款,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于是想出了一个“绝招”:请同班的两名同学“绑架”自己来敲诈父母。2001年2月19日,曾让其同学给家中打电话,说:“你们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紧准备1.2万元钱,今晚赶到南昌赎人。”曾的父母接到电话后焦急万分,准备好钱连夜赶到学校,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事后,在公安人员的精心部署和策划下,案情很快真相大白。此案中,人们对曾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曾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曾某“绑架”的是自己,目的是欺骗自己的亲生父母索要钱财,其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而且,我国现行刑法对这种以“绑架”自己来骗亲生父母钱财的行为没有做出明确定罪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对曾某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绑架罪。因为曾某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让他人绑架自己做人质来要挟父母。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定诈骗罪。因为曾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自己被绑架的事实,实施了骗钱行为,且其骗取的财产1.2万元属“数额较大”,所以应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予以定罪处罚。第四种观点认为曾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曾某采取的行为本质上是胁迫,而非单纯的欺骗。
试分析:以上哪种观点比较恰当?为什么?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B卷)
专    业:刑法学、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写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第一部分:《法理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普通法系  2、法律责任  3、法的实施  4、法律解释  5、法的继承
二、简述(每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法解释的必要性。
4、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三、论述(20分)
试结合以下材料论司法独立
2003年5月,河南省洛阳市法院在一民事判决中认定“《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因此而责令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法院的“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有关主管及责任人员。为此,该院的一位副庭长被免职,主审法官亦遭免职。
 
第二部分:《民法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永佃权  2、融资租赁合同  3、除斥期间  4、复代理  5、邻接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几种行为或者情形。
2.简述“揭开法人面纱”理论。
3.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人身权法律保护中的运用。   
四、案例分析(10分)
仇某 (女)与汤某 (男)系同事关系,十分要好,以致不少人都以为他们在谈恋爱。某日,汤某向仇某求婚,仇某以其已有男友为理由拒绝,汤某自此对仇某怀恨在心,下决心一定要报复。不久,汤某给当地一家较有影响的报纸投去一则征婚启事。内容为:“仇某,女,25岁,面貌铰好,姿容端正,品行优良。愿觅一名25岁一30岁的有正式工作和住房的本市男性为伴。有意者请来信联系,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征”字样。在该启事中,汤某还留下了仇某的真实通信地址。这则启事被该报刊出之后,大批求爱信蜂拥而至,由于信封上注明“应征”字样,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知道仇某在征婚,而仇某在此前已有男友,因此,许多人都认为她对爱情不忠诚、不专一、三心二意。这使仇某极为痛苦,神思恍惚,而且原本可以被领导提拔为公司财务科科长,也因此事被取消了参选资格。后来,仇某通过报社查找到汤某投寄的原件,经核对笔迹后,确定系其所为。仇某遂向法院起诉,告汤某侵犯其名誉权。
问:1. 什么是名誉权?
    2.汤某的行为侵犯了仇某的何种权利?理由何在?
    3.本案应如何处理?
 

 

考研信息网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考研信息网(sanwww.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

必须注明"稿件来源:sanwww.com",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

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3、考研试题、各种考试试题以及考试信息转载于各大bbs论坛,就其真实性本站无法证实,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文章录入:litengfei    责任编辑:litengfe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刑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统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数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社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马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金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会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宏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管
    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入学试题(管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