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考研信息中心 | 考研资料下载 | 考研论坛 | 考研专业试题 | 2008考研招生简章 | 考研图书 | 留言板 | 考研图片中心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信息网 >> 考研信息中心 >> 专业硕士 >> EMBA >> 司法考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民法概述[1]: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        【字体:
民法概述[1]: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0

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民法概述[1]:2005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

时间:2005-3-21 21:42:33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张树义 阮齐林阅读1776次
本部分历年分值表:

题 型年 份


单 选 题


多 选 题


2004年

7

6

13

2003年

4

4

8

2002年

10

6

16

2000年

9

10

19

1999年

12

6

18

学科概述:

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

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中的地位、合伙债务的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整个部分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箅,中止与中断:物权,物权的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原始取得(特别是善意取得制度);债权概述,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民事责任,—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人身权,人格权的类型(特别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 民事权利

***1.(04.卷三单.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足—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考 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辨权,其中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均属支配权,同时限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任何权利都存在对应的义务、另外权利人也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不作为,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亦称“对人权”,故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追认权、拒绝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权利作用所作的分类几乎每年必考,考生应当重点掌握。
答案:D

***2.(03.卷三.多.34)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A.被代理人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考 点:形成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选项A中被代理人的追认使得民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从原来的效力待定变成了合法有效,被代理人的追认属于形成权。选项B中的监护人是否追认均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因此监护人的追认不是形成权。 选项C中的受遗赠的人意思表示使得遗赠的民事法律关系正式发生,故受遗赠人的同意属于行成权。选项D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使得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出租人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应注章的问题:(1)掌握形成权的两个要件:一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二是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2)此题与(00.卷二.多 51)一样
答案:ACD

*3(02.卷三.单.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问: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考 点:民事权利的救济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教材中关于权利救济的方式。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其中私力救济中又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选项c,应当注意抗辨权行使的前提就是对方有请求权,但是本题中的“客人”没有请求权,因此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的问题。另外采取自助措施后,马上寻求公力救济是很重要的。
答 案:D

***4.(00.卷二.多51)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形成权?( )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考 点:形成权
解属思路和依据:同(03.卷三.多. 34)
应注意的问题:同(03.卷三.多.34)
答 案:ACD


二、民事法律关系
该部分近5年内无考题


2005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

考研信息网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考研信息网(sanwww.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

必须注明"稿件来源:sanwww.com",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

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3、考研试题、各种考试试题以及考试信息转载于各大bbs论坛,就其真实性本站无法证实,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文章录入:zhyssh    责任编辑:zhyssh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名师谈:2005年司法考试应该如何充
    2005年司法考试报考指南及前景分析
    2005年司法考试有两大变:报名和大
    2005司法考试招生简章
    司法考试专家解读2005年司考大纲(1
    2005年司法考试报考过程中需要注意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讼法的复习
    备考国家司法考试 如何用好最后20天
    备考国家司法考试 如何用好最后20天
    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结束 近20万人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