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考研信息中心 | 考研资料下载 | 考研论坛 | 考研专业试题 | 2008考研招生简章 | 考研图书 | 留言板 | 考研图片中心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信息网 >> 考研信息中心 >> 复习调剂 >> 复试指导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复试的具体规定     ★★★ 【字体:
复试的具体规定
复试的具体规定
作者:考研教育…    文章来源:考研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

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复试的具体规定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考研教育网

考研信息网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考研信息网(sanwww.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

必须注明"稿件来源:sanwww.com",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

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3、考研试题、各种考试试题以及考试信息转载于各大bbs论坛,就其真实性本站无法证实,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