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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教师待遇是升是降?
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教师待遇是升是降?
作者:不低于公…    文章来源: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教师待遇是升是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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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教师待遇是升是降?

来源:搜狐教育频道

 

    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在教育部“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谈了制定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的问题。

    她谈到,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重要的因素,关键是没有建设起义务经费的保障机制。
这次在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候就把这个问题作为重要的问题来解决。几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特别是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2005天12月国务院发布了深化农村教育体制的通知,通知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上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义务教育法将《通知》的主要精神上升为法律,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提供了保障。保障机制的建立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国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根本体现。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这一章,侯晓娟总结了几个特点:

  一、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先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42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是进行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保证了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内容。这个内容一个是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第二是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这点很重要,比起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在更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统筹协调,有利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

  三、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法的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按比例分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44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是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体现。

  四、服务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

  五、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均衡发展经费,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公正,保证均衡发展,这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生积极的作用。政府不但要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还要提供平等的学习条件,这样才能够谈到使适龄儿童将来在社会的发展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目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首先要在县域内逐步实现均衡发展,实现均衡发展是县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六、就是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义务教育第50条规定,各级人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也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我们共同把义务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2006年3月下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四个调研组,分奔湖南、福建、贵州和四川,对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的通知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了解到各省市县的政府为落实这个通知非常重视,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各省明确了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的责任,省级财政分担比较大的比例经费,及时将06年中央转移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下达各市,要求县级政府到春季开学前都拨到农村去。

  侯晓娟同时还谈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学校的实际收入是减少了,基层反映目前政府拨付的公共经费和免杂费都低于一费制水平。有一个校长给我们讲,新的机制解决了国家出钱,减轻了农民负担,制止乱收费,但是未带来教育经费的实质性增长。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根据通知的要求,在实行新机制的同时,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除了财政拨款以外,不会再有其他的收费了。第二个原因,目前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过低,按照通知规定,中央2010年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目前05年秋季颁布的标准现在实行的是这样的标准,学校目前运转比较困难。

  第二个问题是教师的补贴得不到落实。现在国家的拨款拨了,但是教师的实际收入下降了。这是因为2001年起,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只是解决中小学教师国家工资,不包括地方性政策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课时费,新的机制之前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教师的津贴和补体,这种做法是激战了学校的经费,是违规的行为,这种做法是因为财政拨款不足所导致的。现在新的机制实行以后,学校不能再收费了,而财政拨款明确不能用于教师福利,所以农村中小学以前的发放教师津贴的渠道被切断了,所以教师的每月收入减少了一百元到五百元。

  第三个问题,就是普九欠债问题目前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据教育部统计的数字,全国普九欠债大概有五百多亿,这种欠债当时是政策的限制,主要是制度改革以后,取消了教学复杂和自有集资,当时欠债没有还债的渠道。这种欠债从全国人大教科文来考虑,因为是政策性造成的,所以各级政府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发言的两个重点——经费的问题和《通知》落实情况,侯主任说,“从目前感觉情况来看《通知》的落实刚刚开始,真正的实行完全公平、公正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与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各级政府在落实这个法律还有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我们感觉这个法律的落实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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