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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卷二及解析 | |||||
| 作者: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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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有特殊性,一经宣判就应当立即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3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立案管辖及有关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 [解析] 本题中张某涉嫌间谍罪,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所以,选项A、B认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执行权。所以,选项D认为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也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 [解析] 本题包括以下问题:(一)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二)是否应当报最高法院核准;(三)死刑判决的生效时间。关于此问题,一方面,法律未明确规定高院死刑复核时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另一方面,该案应当报送最高院复核。因此A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题所述情况正是如此,当选B,而C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的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才能生效。故D不正确。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3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本案中,该领导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中止审理的情形。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进一步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胡某未构成犯罪,被错拘错捕,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和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对各自的行为作出赔偿,因此选D。 3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许可。 [解析]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确认是前溯性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是后及性的,以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特征,所以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虽然都是行政机关,但是二者之间没有隶属或者管理关系,所以不是行政内部审批。所以AB项的说法都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所以,D项显然不正确。 4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期限。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4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立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照该规定,可得出本题的答案为C项。 4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责任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责任行政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必须符合公正法则。本题中张某执行职务时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并出于职权对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其进行了处罚,其行为并未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但是张某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公报私仇,对李某处以过重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关于合理动机和公正法则的要求,因此本题应选C项。 4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合伙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本题中的洁净洗衣店是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应当以其字号为原告,以合伙人为诉讼代表人,因此A正确。 4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本题中A属于第1款规定的情形;B中,陈某的行为并不代表检察院的意志,是徇私枉法的个人行为,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C中,由于消协不是行政机关,所以虽然李某的经营自主权被侵犯,却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D中,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虽然抚恤金的截留违反法律规定,但却只能由劳动法来规范,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本题中丙应当不属于有正当事由,因而人民法院对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46.[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解析]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A项中的各种书面材料正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房屋买卖行为,因此属于书证, A项是正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对原告的举证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B项认为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被告承担,同时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相对人只对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对曾经提出过申请负有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在收据上无需加盖法院印章,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4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行政机关对于蒋某和朱某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裁决,裁决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均有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朱某应为本案的第三人。 4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应急。 [解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6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第2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正确。 4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政府采购原则。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28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第30条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其他选项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5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适格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解析]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按“谁行为或谁署名谁为被申请人”来确定,不按机关职能去确定,确定机关职能并非申请人的义务。本题未点明署名机关,申请人可以两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0--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问题。 [解析]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C、D选项不符合题意。 52.[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问题。 [解析]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表现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以及其他复杂的牵连。本题中,尚某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即盗掘古墓和损毁文物,而这两种行为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刑法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所以答案为C、D。 53.[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正当防卫。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中,甲为了女友乙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而对丙、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便衣警察突然前去制止甲,又未表明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是丙、丁的同伙而将其刺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由于甲当时在情急下不可能预见戊是警察,所以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而且也只造成了轻伤的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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