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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2)卷二及解析 | |||||
| 作者: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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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p; 71.[参考答案] CD[测试点] 行政主体的资格。 [解析]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他虽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但他们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不能选。此外,还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区别,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可以具有双重身份,即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当其以权力享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因此,A也不能选。C、D选项中的卫生防疫站和大学都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2.[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虽然是规划局的批准建房行为违法,但如果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势必导致整栋大楼被拆除,那么肯定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法院只能确认该批准行为违法,然后责令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因此选BD。 73.[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最初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区和复议机关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74.[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原告起诉的举证责任。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依此,AD是正确答案,而BC都不符合法律对除外情形的规定。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75.[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故A项不选。 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选BCD项。 76.[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依赖保护原则。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ABD项都体现了该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C项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情况,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 77.[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事,该决定并不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而且提高了政府效率,方便了市民。所以,AC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BD项。 78.[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可以代为申请复议的主体。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0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BC项属于死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人的近亲属。D项明显是错误的。 79.[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刑事赔偿程序。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20、22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第15、16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80.[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行政赔偿的范围。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C项正确。 对于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该法第28条规定了七种赔偿情形,但不包括在参军、招丁、招干中遭受的损失,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同时第28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所以D项是正确的。 至于A项,根据题意很容易就能看出公安机关的监控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所以A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公务员的聘任制岗位。 [解析] 根据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 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故选项C符合题意。 82.[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听证程序。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本题应选B、D。 8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 [解析] 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这四种犯罪中不告诉也能处理的例外情形:对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8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解析] 根据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四选项均符合题意。 8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刑事诉讼中的质证。 [解析] 本题主要是在考察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的谈话笔录并没有违反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A项的说法不正确。 谈话笔录由证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无需按手印,所以B项的说法不正确。 对于谈话笔录形成的地点,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在证人家中形成的谈话也是合法的,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于本题中的证人王某并非是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所以辩护律师找王某调查取证,无需办案机关的批准,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下一页
86.[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绑架罪。 [解析] 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虽然也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构成特征,但依《刑法》第239条,仍定为绑架罪,并处以死刑。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叫包容犯,即绑架罪包含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杀人罪。 8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绑架罪的量刑。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8.[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拐卖儿童罪的定罪。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因此,此行为实质上为拐卖儿童罪。 89.[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抢劫罪。 [解析] 王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使用的是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使李某丧失反抗能力,伺机劫取财物,是抢劫罪。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 90.[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 [解析] 王某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是索要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用非法手段实现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排除A、C、D三种犯罪。 9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定罪。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题中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当选,A、C、D皆不选。 92.[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由此可知AD选项是正确的。 至于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可见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审查起诉阶段才享有的权利,所以B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的取证行为也仅限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因而C选项也是错误的。 全文请点击下载:模拟试题2(word版).doc 上一页&n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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