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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3)卷三及解析          【字体:
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3)卷三及解析
作者: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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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若丙退伙时该企业亏损4万元,丙分担了1万元,而甲、乙、丁三人仍无力偿还剩余3万元债务,则应如何处理?()

A. 因丙已经退伙,因此对剩余3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 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C. 丙虽已退伙,仍需对3万元债务按实际盈余比例承担责任

D. 丙虽已退伙,仍需以其在合伙企业所获利润偿付合伙企业债务

 

89. 若甲为减少自己的出资损失,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产品低价出售于戊,则()。

A. 合伙企业可以宣布甲与戊的买卖行为无效

B. 若戊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伙企业不得宣布甲与戊的买卖行为无效

C. 若戊明知甲为私自处分,则合伙企业可以宣布戊与甲的买卖行为无效

D. 若戊明知甲为私自处分,合伙企业仍不得宣布甲与戊的买卖行为无效

 

90. 若因为合伙企业亏损,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则清算人的担任应如何确定?()

A.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合伙人担任

C.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

D.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三)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4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91~95题:

 

91. 设乙公司对外负债80余万元无力偿还,甲公司对此债务应否承担责任?()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 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92. 设张某代表丙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由甲公司承担60%,乙公司承担40%B. 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C. 由张某个人承担D. 由丙公司承担

 

93. 设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张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张某所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要解除张某董事长职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由股东会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B. 由董事会罢免张某董事职务

C. 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罢免张某董事职务D. 不能罢免张某董事长职务

 

94. 何某打算加入甲公司,并拟入资2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的是()。

A. 何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 何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

C. 何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 何某可通过直接与张某协商受让张某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95. 下列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可以自己设立独立的章程,设立独立的法人机关

B. 乙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C. 乙公司与丙是母公子和子公司的关系

D. 乙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

 

(四)

陈某和崔某是邻居,素来不和。8月14日,两人因发生口角随即扭打起来。崔某的母亲在劝架时被陈某的儿子推倒。事后,陈某以“脑震荡”为由,起诉要求崔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45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8月21日向崔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崔某10日内提交答辩状。崔某因出差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崔某。恰逢崔某家无人,该工人将通知书交其邻人之子15岁的王某签收。在审理中,崔某以自己的母亲骨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本案经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务必于9月29日前提起上诉。根据案情,回答96~100题:

 

96. 有关本案诉讼期间错误的有()。

A. 要求崔某10日内提交答辩状

B. 法院同意崔某的顺延要求,同意延长10日

C. 法院在宣判后2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D. 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务必在9月29日前上诉

 

97. 有关本案的送达,正确的有()。

A. 书记员委托勤杂工送达出庭通知书   

B. 开庭通知书送达给不满18岁的邻家小孩

C. 开庭通知书应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在,应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D. 送达人必须是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勤杂工不能作为送达人

 

98. 关于本案的反诉,正确的表述有()。

A. 反诉不成立B. 反诉可成立

C. 本诉与反诉当然合并审理D. 反诉虽不成立,但两诉可以合并审理

 

99. 有关本案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不能将陈某的儿子追加为第三人              B. 能将陈某的儿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不能将崔某的母亲追加为第三人D. 能将崔某的母亲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00. 有关本案的原告和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能将陈某的儿子追加为共同原告B. 不能将陈某的儿子追加为共同原告

C. 能将崔某的母亲追加为共同被告D. 不能将崔某的母亲追加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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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B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这三个条件可知,只有B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他三项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本题注意一点:法律行为强调合法性。

2. D本题考查的是混合过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钱某在浴室洗澡发生的损害应当由浴室承担,但是钱某是喝酒以后的行为,并且在搁板上睡觉,而且事后钱某没有去医院就诊,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所以钱某自己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浴室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

3. D本题考查的是合伙的设立。选项A中,《合伙企业法》只调整由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与《民法通则》中有关合伙企业的规定不同;选项B中,合伙企业成立须签订合伙协议;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选项D参见《合伙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注意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是比较自由的,并没有强调必须有有形资产的出资,也没有限制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还允许劳务出资。

4. B本题考查的是保证责任。依《担保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提供保证。又根据《担保法》第29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而提供保证的,超出部分无效。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保证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要由所属企业法人来承担。故本题应选B。

5. C本题考查的是共有财产的抵押。《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由此可见,丙丁共有的机械设备并不属于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A项说法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由此,BD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但C项说以共有财产份额作抵押应当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是不正确的。因此只有C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

6. D本题考查的是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依《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故乙仓库留置另外9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应承担。

7. D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认定及其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正是因为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形成的共同侵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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