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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3)卷二及解析 | |||||
| 作者: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司法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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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推荐Firefox浏览器,有效阻止病毒和垃圾弹出.[正版免费下载]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7. D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8. D犯罪客观要件,又称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外在表现。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其内容是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9.BA项不选,《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B项应选,《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C项不选,《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D项不选,因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10. C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陈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故本题答案应选C。 11. C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12. A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存在的不正确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的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还可能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 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罪责。行为人这种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原因在于作为公民应当知道法律,不知法律不是一个可接受的辩解理由。 13. A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构 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14. B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5. B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多种,就本案来说,应是工具方面的认识错误而导致行为未能 得逞。 16. C《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因此,此案件适用我国法律。 17. A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 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8. C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 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9. D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 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 B见《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 辱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2. 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已过追诉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为不起诉决定。 23. C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公诉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据此,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4. D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5. B本题考查的是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诉 解释》第176条的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26. 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0条规定,鉴定 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27. B本题考查的是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的范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一般是侦查机关,但对于自诉案件,则是人民法院。故本题C项不正确,享有侦查权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但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国家安全机关能够直接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故本题D项不正确。由上述可见,A项也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据此,监狱也能够直接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故本题B项正确。 28. C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性措施”不同于“强制措施”,前者是指侦查机关或部门为保障专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排除各种障碍所进行的法定强制措施和有关的强制手段、方法;而强制措施专指《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9. C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有权对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书应当重新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 31. 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2. A本题考查的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需注 意的是,应给予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33. B《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 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34. C本题考查的是执行机关发现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5. A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证据收集中的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方法。证据保全是和证据收集密切相关的一项主要工作,从一般意义上讲,证据保全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定的保全方法使其稳定化、固定化。这里,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的行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据保全。 36. A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提出,发 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不 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撤销,对虽应采取强制措施但具体 种类使用不当的应及时予以变更,改用适当的强制措施。 37. C所谓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 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 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由此可见,选项ABD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项审级制度。 38. A《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第7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 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 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39. B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许可行为的认定。《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 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据此,可选出答案B。A项属于登记行为;C项属于行政机关基于 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审批行为;D项属于专利强制许可行为,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 因此ACD均不应选。 40. C本题考查的是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A、B项参见《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是正确的;根据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人以上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故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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